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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成都高新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
——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应符合高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
  (二)申请资助的企业及营利性事业单位其注册(登记)在高新区且税务解缴关系(国地税)应在高新区;申请资助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其住所应在高新区。
  (三)申请资助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必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或地方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下达年度计划的项目或正式批准发布现行有效的标准(含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四)申请资助的国际、国家、行业、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组长承担单位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
  (五)申请资助的采标单位应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书。
  二、资助标准
  (一)标准制定。
  1.对制定国际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50万元的资助,其余参编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
  2.对制定国家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30万元的资助,其余参编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3.对制定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10万元的资助,其余参编单位给予5万元资助;
  4.对制定地方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5万元的资助,其余参编单位给予2万元资助。
  标准资助分阶段进行,在相关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标准制定计划下达时先行给予30%的资助(第一阶段资助),批准发布后再给予70%的资助(第二阶段资助)。
  (二)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组长工作。
  1.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50万元;
  2.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30万元;
  3.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因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发生变化,按照上述规定可以享受更高额度资助的,单位可以申请补差。
  (三)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按规定取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表1份(附电子版);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营利性机构还需提供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相关资料。
  (1)涉及资助标准第(一)项的,申请第一阶段的资助需提供相关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标准制修订计划书或立项公告等),申请第二阶段的资助需提供标准正式批准发布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标准文本。
  (2)涉及资助标准第(二)项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组长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涉及资助标准第(三)项的,需提供采标证书或认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成都市高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高新质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批程序。
  1.根据财政扶持“二类审批项目”的管理原则,由高新质监局受理申报资料并进行审核,拟定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并公示;
  2.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经分管委领导签批后,送财政局申报用款计划;
  3.用款计划经财政局核准后,高新质监局按授权支付方式办理兑现事宜。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强化预算管理。
  高新质监局根据上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当年工作目标,按照上述政策内容编制资金预算表,由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通过后,会同高新质监局的部门预算一并下达。
  (二)加大财政监督。
  高新质监局要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局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并通报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
  申请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标准制定项目已获得第一阶段资助但项目中途终止的,应收回第一阶段的资助资金;对重复申请资助、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资助资金的,全额追回其已领取的资助资金并不再受理其以后的资助申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释机关
  本细则由高新质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天之后生效,有效期3年。
  其它相关文件中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项目,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主题词:企业  优惠政策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市质监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