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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

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


一、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专项
(一)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专项实施背景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是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省政府今年六月出台了《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川府发[2011]20号),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作为我省科技工作的一号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该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并将召开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动员大会,将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把我省技术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发展潜力的众多重大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产品,把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把我省的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二)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专项简介
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专项是《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中十五个专项之一,涉及高新技术、农业、社会发展多个领域,将按照“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的科技工作新取向,围绕国外技术转移和合作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大力支持我省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和产品在四川进行转化和实现产业化,支持产学研机构与国外合作研究开发或引进、消化再创新而形成的成果的产业化。通过本专项的实施,重点推进在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现代农业产业、新材料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民用核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三)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
1、申报基本条件(所有专项通用)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项目申报人须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2、申报时限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常年受理申报,每季度评审一次;评审通过的项目作为各专项筛选项目的基础,进入备选项目库,三年内有效,根据当年经费情况择优安排支持。
3、申报程序(所有专项通用)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申报单位填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3)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拟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确认申报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后,将申报书一式5份报送项目归口推荐部门。
(4)归口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厅
归口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在网上完成电子审批,并在纸质《项目申报书》上盖章,报送省科技厅国合处。
4、分类支持(所有专项通用)
本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规模、项目投入情况分如下三类:
(1)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额度控制在300万元--500万元,企业具有相应规模(如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须有5000万元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投入),投入产出比大于等于1:1.5以上的项目;
(2)重点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额度控制在200万元--300万元,企业具有相应规模(如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须有3000万元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投入) ,投入产出比大于1:1.2以上的项目;
(3)成果转化培育项目支持额度控制在100万元,企业具有相应规模(如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须有1000万元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投入) ,投入产出比大于1:1以上的项目。
5、支持重点(国合专项)
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材料、核技术应用、航空航天等领域国际科技合作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开发。
6、支持范围
(1)国家计划资助,通过国际合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2)企业与国外机构合作研究开发取得的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等)转化后将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3)国外高新技术成果通过技术转移落户四川,通过应用开发,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的转化项目;
(4)通过与国外研究开发机构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获得了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授权发明专利、取得新药和新品种证书,产权关系明晰的成果示范推广和工程化应用项目优先支持。
7、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厅网站“项目申报与管理中心”,按申报材料须知在线填报《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申报书》,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信息表中“国内外协作单位”需填写国外合作单位名称;
(3)项目信息表中“项目简介”需简述本项目开展国际合作情况;
(4)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作基础及创新性”需简述国际合作情况及国外合作单位在本研究成果中发挥的作用;并提供与国外合作方的中英文协议。
(5)按申报材料须知要求在线打印《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情况、预算效益三部分,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申报单位和归口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5份报送省科技厅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
(6)项目可以随时申报,经我厅形式审查后进入项目库,作为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专项储备项目。
8、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由企业基本信息、项目情况、预算效益三部分组成,并且需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①.国内外技术现状及技术比较优势
②.工作基础及创新性。(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需简述国际合作情况及国外合作单位在本研究成果中所发挥的作用)
③.项目主要目标及内容
④.投资预算和执行计划
⑤.商业模式或推广方案
⑥.经济社会效益。
相关附件材料
①.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成果登记证书和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②.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③.其他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证书。
—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
—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国际科技合作成果项目需提供与国外合作方的中英文协议
④.注意附加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获奖证明资料原则掌握在3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应在1年之内。
(3)材料报送要求
①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
②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装订顺序:申报书封面、企业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预算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材料。建议增加书脊内容:项目名称和申报渠道。
--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③全部资料网上填报(有关附件可提供扫描或影印件)后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项目申报后科技厅将组织成果转化项目评审,并对拟上项目将组织专家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通过项目提交会议审议后,科技厅条财处将组织项目预算填报和预算答辩。
二、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计划
(一)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1、专项定义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是中国政府在国家层面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旨在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以全球视野推进国家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国际化水平,扩大科技对外影响力。
“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将加大专项实施力度,继续扩大专项的规模和影响,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对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及推动科技国际化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加强对重点合作领域的支持,重点支持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装备研发、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所开展的国际合作,使专项在国家科技计划的对外开放中成为境外机构参与国家科技研发任务的重要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支持气候变化、粮食安全等全球性热点问题研究,提高我国科技影响力。
2、专项构成及产生方式
国合专项项目主要由政府间项目和自主项目构成。
(1)政府间项目
政府间项目是指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所签订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下确定的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政府间项目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直接组织,在已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中产生。国际合作司各处根据对外合作战略、国别特点、工作需要和外方合作意愿等,组织有关项目单位填报项目建议书,经组织(推荐)部门(即四川省科技厅)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司相关处室。
(2)自主项目
自主项目是指以《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设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为目标,围绕国家科技研发任务和重点合作领域,由中方主动组织设计开展的,有利于促进我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经济增长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自主项目主要由各部门和地方组织推荐产生。列入部省会商和部际协调机制的项目、与国家重大专项及重点建设衔接配合密切的项目、产学研相结合且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将优先予以考虑。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并结合合作可能,由组织(推荐)部门(即四川省科技厅)按照年度推荐指南要求组织有关项目单位填报项目建议书,经组织(推荐)部门(即四川省科技厅)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司综合计划处。
3、项目备选库及立项程序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年度国合专项项目建议推荐指南和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具备合作潜力和前景的合作项目提出书面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一般在年初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个别重要项目也可在合作条件成熟后根据需要随时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国际合作司各处推荐的政府间项目建议)经研究分析符合基本要求后,统一录入国合计划备选项目库,用以规划和指导计划项目立项工作。国合专项实行“自上而下”的项目组织机制,所有项目均从国合专项备选项目库中组织产生。项目评审实行战略评议与技术论证相结合的两级评选机制,对支持经费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同时实行概算评议。
未立项项目将根据项目质量和具体情况,或按照专家意见进行调整后留在库中待下次选择,或被淘汰出库。备选库中的项目,若三年未获得立项,将被淘汰出库或按要求重新填报。
4、项目建议书填报要求
项目建议书是计划主管部门以及战略专家了解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议、进行战略决策、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
(1)项目符合国合计划的目标和重点,满足年度推荐指南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2)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保证对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3)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4)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5)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6)以企业为主体提出(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1:1以上的相关配套资金投入。
(7)项目名称应通俗易懂,尽量不要出现专业术语的外文缩写,并以“......合作研究”、“......联合研发”等体现国际合作特点的名称结尾。国合计划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
(8)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在100-1000万元之间,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居多。
(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是在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协议下执行的科技合作项目,科研合作水平较高,对国家科技事业和经济建设有较大影响。科技部每年将不定期分不同国别在科技部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我厅同时在科技厅网站“政府间项目征集”和“公告公示”栏目及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单位通知外方合作伙伴同时向本国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双方提交的项目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不同的国别项目申报要求不同。(目前正在组织申报“中国与独联体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中国-罗马尼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三)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围绕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从增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我省经济和科技的综合实力出发,引导、鼓励四川省产学研单位与国外相关单位开展联合研究,促进我省在前沿技术及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国际合作,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开发类的合作研究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国际合作项目指南,登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在网上填报《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将打印经归口部门盖章后报省科技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按程序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的项目和资助经费,经省财政厅批准后列入当年度科技计划下达实施。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立项下达后一个月内,在网上填写《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任务书》及《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报送书面材料到省科技厅核准、备案。
三、科技外交官服务项目
截至2009年初,我国已在46个国家派驻了137名科技外交官。多年来,我驻外科技外交官通过开展调研、引进人才、推荐项目等方式,为国内制定科技政策和经济技术进步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开展“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就是要使科技外交官在推动企业创新和地方经济、科技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启动了“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 “自外而内”的项目推荐。科技外交官向国内推荐外方有意与中方合作的项目信息,为中国企业和机构提供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
第二、 “自内而外”的项目推荐。由各省、市推荐地方经济和科技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项目。这些项目困难大多是因为有着靠自身实力难以攻克的技术难题,有望通过国际合作来协助完成。针对这些需求,科技外交官在驻在国寻求相应的合作单位,并推荐给国内,为国内外合作单位建立起顺畅的联络渠道。
第三、 科技外交官服务团赴地方考察。每年5-6月和10-11月组织两个科技外交官服务团赴地方考察,了解当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需求,为地方解读国家科技合作战略及政策,介绍国家支持地方开展国际合作的资源,介绍与各国开展科技项目合作应该注意的方针政策,国外最新的科技动态,发展趋势和合作渠道及前景,协助地方与外国的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联系。
第四、专项技术和人才 推荐。密切配合国内发展需求,在科技外交官深入了解驻在国科技政策和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向国内推荐专项技术和人才。
有需求的企业可以填写“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国际合作项目表”,经我厅审核后上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四、项目申报相关网站
1、四川省科技厅网站“公告公示”及“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征集”栏目
http://www.scst.gov.cn/info/
2、四川省科技项目申报管理中心
http://xmgl.scst.gov.cn/
3、四川国际科技合作网
http://www.scistc.com/
4、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通知通告”栏目
http://www.cistc.com/
5、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http://www.istc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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