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立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22 点击次数:1839 来源:CDIBI
各立项企业:
2009年立项的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合同将到期。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高新区地方创新管理办法,高新区科技局、创新中心将对2009年度立项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一)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同批项目,到期后集中验收。
2.按照《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
二、验收时间
验收工作由高新区科技局组织、创新中心协助,省厅参与。对到期创业项目进行统一验收。企业先做专项审计报告,截止时间可选择在6月。
四、验收依据:项目合同书
五、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的验收材料(一式六份)
(1)
A、国家立项企业系统里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B、仅地方立项填写WORD《成都高新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二)
(2) 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WORD准备(国家立项的需在系统里插入)应包括在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的如下内容:
a、企业总体情况
b、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c、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d、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e、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f、项目验收时与立项时企业资产、销售、利税情况
g、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h、其他相关说明。
(3) 相关附件(纸质材料)
a、《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按管理中心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内容编制,审计报告要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附件三);
b、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地方资金进账单,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
c、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d、项目执行期内的60%销售发票复印件。
备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从备案的名录里选择(附件四)。
六、验收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验收不合格处理:
a、销售收入完成不足合同规定指标的50%(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除外);
b、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
c、项目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时间验收;
d、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联系人:
高新区科技局:张力帆 85170552
创新中心 : 李娜 85335750
创新中心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