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介绍
更新时间:2011-03-19 点击次数:6 来源:CDIBI
项目申报是指政府机关针对企业或其他研究单位作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企业或相关研究单位再根据政府的政策进行编写申报文件。
可申请的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及高新区等不同级别的项目,申请时难度不同,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也各有不同。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农业成果转化资金、技术创新工程、电子发展基金、“千人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引智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技术及科技成果交易专项、四川省新产品计划、四川省火炬计划、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四川省地方创新基金计划、“百人计划”等。
产业发展技术支撑计划、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环境建设、成都市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等。
高新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高新区地方创新基金、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扶持资金、高级人才奖励、高新区专利资助资金等。
2.1.1. 申报时间
每年的3-4月。
2.1.2. 项目主管及组织单位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科技局、创新中心
2.1.3. 申报条件
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B.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C.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D.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B.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C.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D.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E.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F.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1.4. 资助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A. 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实收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B. 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2、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3.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C. 重大项目:是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项目;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创新基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
2.1.5. 相关资料
2.2.1. 申报大致时间
每年3-4月份
2.2.2. 项目主管及组织单位
国家人事部、高新区人事局人才处、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
2.2.3. 重点支持项目
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项目。
2.2.4. 申报条件
A. 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B.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 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D. 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2.5. 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重点项目10-20万,优秀项目5-10万,启动项目2-5万。
2.2.6. 申报项目数额
申报项目数15-20个;
2.2.7. 相关资料
2.3.1. 申报大致时间
每年1月
2.3.2. 项目主管及组织单位
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计划处
2.3.3. 重点支持项目
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863计划、攻关计划、创新基金等开发完成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开发项目,优先支持国家高新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优先支持环境、资源优化利用及新能源技术开发;优先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产品。
2.3.4. 申报条件
A. 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
B.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的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C. 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D. 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E. 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
F. 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2.3.5. 资助方式
对于列入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将给予一定的资助。
2.3.6. 相关资料
2.4.1. 申报大致时间
每年1月
2.4.2. 项目主管及组织单位
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计划处
2.4.3. 重点支持项目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2.4.4. 申报条件
支持领域:
人口与健康、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材料、制造业、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
立项基本原则:
A. 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新产品。
B.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的新产品。
C.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的新产品。
D. 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E.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
F. 依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
2.4.5. 相关资料 2.4.5. 相关资料
2.5.1. 申报大致时间
每年4、5月份
2.5.2. 项目主管及组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小企业管理局
2.5.3. 重点支持项目
A.生产和工艺专业化。重点是表面处理、精密模具制造和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改造项目。
B.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C.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重点是为产业集群提供共性技术支持和为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运行、产品检验检测提供设备的技术进步项目
D.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产品,以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2.5.4. 申报条件
A.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B.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C. 经济效益良好。
D. 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5.5. 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2.5.6. 相关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2.6.1. 申报大致时间
每年1-2月
2.6.2. 项目主管及组织单位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2.6.3. 重点支持项目
支持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行业服务及信息技术应用。
2.6.4. 申报条件
法人资格;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设备;在研究与开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国内控股公司,成立两年、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6.5. 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贷款贴息方式,一般按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 100%,不超过200万元。3、资本投入方式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
2.6.6. 相关资料 2.6.6. 相关资料
2.7.1. 申报大致时间
每年下半年开始申报第二年项目
2.7.2. 项目主管及组织单位
四川省科技厅、成都市市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7.3. 重点支持项目
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技术及科技成果交易专项、四川省新产品计划、四川省火炬计划、四川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四川省地方创新基金计划
2.7.4. 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主体和条件具体参见《申报指南》。
2.7.5. 相关资料 2.7.5. 相关资料
2.8.1. 申报大致时间
每年下半年开始申报第二年项目
2.8.2. 项目主管及组织单位
成都市市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8.3. 重点支持项目
成都市科技计划由产业发展技术支撑计划、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环境建设计划三大主题计划构成。
产业发展技术支撑计划是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支撑成都市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科技计划。含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专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科技应用示范专项。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促进成都市市创新载体建设、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投入引导,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计划。含产学研创新载体培育专项、高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社会公共事业科技专项、技术市场建设专项及科技金融专项。
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环境建设计划是推进成都市科技资源共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扩大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环境的科技计划。含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及统筹城乡科技服务专项。
2.8.4. 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主体和条件具体参见《申报指南》。
2.8.5. 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2.8.6. 相关资料 2.8.6. 相关资料
(一)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下达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扶持资金、认定的通知。创新中心接通知后按照申报要求,筛选项目,并将通知在天府创业网站发布,同时转发至各孵化器、各基地项目经理或者各个企业;
(二)项目经理协助申报企业编写申请材料,各项目经理审核申请材料;
(三)大孵化部协助企业按项目级别报归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