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2010年度财政奖励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25 点击次数:26448 来源:CDIBI
园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7〕21号)(附件1)要求,为了做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及2010年度财政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安家补贴(3年内每人每月1000元)和财政奖励(前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的70%给予奖励)。
1、在高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税和地税关系在高新区,且2010年缴税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成都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机械(含航天航空、汽车)、医药、食品(含烟草)主导产业的企业。
2、经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认定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的企业引进符合下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
1、2007年3月22日之后从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高校接收的应届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具有经市职改办认定的正高级职称。
2、与企业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
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经协调办认定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限制。
三、申报材料
A、安家补贴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电子版,见附件2);
2、《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汇总表》一份(附电子版,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2010年度完税证明(国税、地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不符合第二项第1条但符合第二项第2条规定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高层次人才原工作地相关材料(户籍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到证);
7、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其它相关材料。
注:已经获得安家补贴的高层次人才不再提供上述材料。
B、财政奖励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4)一式四份(附电子版);
2、《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财政奖励汇总表》(附件5)一份(附电子版);
3、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2010年度完税证明(国税、地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不符合第二项第1条但符合第二项第2条规定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高层次人才原工作地相关材料(户籍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应届博士毕业生报到证);
7、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其它相关材料。
注:已经获得或申报了安家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再提供B中的第4、5、6、7、8项。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本企业和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情况,安家补贴应在与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季度内进行申报;
2、出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终止情形”的,企业应及时告知区人事局,终止奖励的发放;
3、申报企业应保证奖励落实到其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五、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高新区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11年2月28日前递交相关材料。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军。
联系电话:85184614
电子邮箱:tujun@163.com
地址:高朋大道5号B座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