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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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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注册114问-【关于政策优惠及其他】
    105.企业要使用营业执照复印件,还需要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吗?
    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企字[2003]第14号)取消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企业需要向有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由企业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106.企业应该在什么时间参加年检?
    答:公司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0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经营,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优惠政策。
    108.我市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免交管理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109.军队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军队复员干部申办个体工商户,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110.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111.失地无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工商收费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失地无业农民凭《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或《社会就业服务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3年内可享受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112.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免收开业登记收费、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收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收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名称查询费;。
    113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享受哪些工商优惠政策?
    答: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享受办理登记、领取执照和年检过程中只交工本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114从事哪些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不能享受工商优惠政策?
    答:包括建筑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业)、娱乐业(包括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电子游戏、游乐园)、广告业(包括广告设计、制作、 发布、代理)、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
  • 工商注册114问-【关于收费标准】
    102.企业名称预先查重名需要收费吗?
    答: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不收费,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查重不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微机查重名是成都市工商信息中心服务事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A0036003号]收费许可证,每次名称查重应收取服务费30元。
    103.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104.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如何收费?
    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鼔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工业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5]35号),“公司设立登记时,按注册资本数额征收设立登记费;公司分期向登记机关申请实缴资本备案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只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公司足额收到股东补足的出资,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规范(变更)登记时,按公司变更登记收费”。
  • 工商注册114问-【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100.非公司企业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是否必须提交验资证明?
    答: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101.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营业单位设立,是否提交验资证明?
    答: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提交《资金数额证明》即可。
  • 工商注册114问-【关于公司解散、合并、分立】
    91.股东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答: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92.公司被吊销、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是否还须申请注销登记?
    答: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因为吊销、撤销和裁定破产仅是公司终止的原因,公司解散终止其法人的主体地位仍应申请注销登记。
    93.《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组成员有何规定?
    答:《公司法》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94.公司解散清算时,其财产是否能直接分配给股东?
    答:不能,其财产应当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才能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95.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注销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多少日内在报上公告?多少日之后才能申请登记?
    答:办理合并、分立、减资的公司应于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合并、分立、减资登记;办理注销的公司应于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注销登记。
    96.公司能无限期停业吗?
    答: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7.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吸收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3.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4.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5.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6.合并公司增资验资报告。7.合并公司的新章程。8.公告报样。9.被合并方的注销证明。10.合并方营业执照。11.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8.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⒊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⒋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⒌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7新设公司章程。8.场地使用证明。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9.A公司拟分立出一个B公司,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1.A公司拟分立出一个B公司的股东会决议。2.A 、B公司(筹)股东会批准的分立协议。3.A公司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减资等事项的的决议4.A公司债权债务清偿或担保的说明。5.A公司审计报告。6.A公司验资报告。7.A公司修改后的章程。8. A公司分立、减资公告报样。9.A公司《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A公司营业执照。12.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工商注册114问-【关于住所】
    88.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指什么?
    答: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9.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何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应当于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90.《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跨区(市)、县变更住所有何规定?
    答: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 工商注册114问-【关于经营范围及前置审批】
    66.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67.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哪些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答:《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②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③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8.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须注意如下问题:①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是许可项目,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②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由最低限额规定,如有相关规定且公司注册资本额低于该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增加注册资本使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新增项目是否为公司主营项目,如果是主营项目则应调整为经营范围的第一项;④注意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是否与主营项目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
    69.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能否超出公司的经营项目?
    答:不能。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70.公司的分公司需开展某经营项目,而公司经营范围却无此项目,该如何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登记?
    答:首先,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公司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是一般经营项目,应在公司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后,再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办理分公司行政许可手续,公司凭分公司许可证申请增加该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后,分公司才能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71.企业申请改制,其相关行业许可证在改制时是否仍然适用?
    答:企业申请改制,自身的许可证只要仍然在有效期内,在申请改制时就仍然适用。企业在改制工作完成后,应凭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更名手续。
    72.广告公司需要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吗?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查企业登记申请资料时,一并审查申请人从事广告经营的资格和条件,直接在企业经营范围中核准广告项目,不再专门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才须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73.企业申请增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须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须注意注册资本和名称问题。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2月1日《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海运500万、空运300万、陆运/国际快递200万;两项以上的以最高的一项为最低限额;每增设一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此外,以国际货运代理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名称中应当包含“国际货运代理”类似字样。因此,注册资本未达到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办理增资;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与主营业务不一致的,应同时办理名称变更。
    74.开办职业介绍所是否须办理前置许可手续?
    答:开办职业介绍所,应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75.企业申请增加印刷项目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手续?
    答:须先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76.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煤炭项目,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手续?
    答:煤炭生产性企业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经营性企业的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
    77.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生产销售消防器材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
    答:否。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再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8.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进出口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
    答:否。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再到对外贸易(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9.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粮食收购项目,有何前置审批?
    答:须取得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80.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车辆维修项目,有何前置审批?
    答:须取得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批准。
    81.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
    答:否。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再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82.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审批手续是前置审批还是备案?
    答:是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应当先向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然后凭已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83.设立旅行社有何前置审批?
    答:设立旅行社,应先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84.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开展“咨询,招徕”经营业务,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
    答:无需前置审批,但应在办理完工商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5.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停车场服务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无须前置审批。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再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86.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洗车场服务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无须前置审批。
    87.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文化娱乐服务,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
    答:须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消防、环保的前置审批手续。
  • 工商注册114问-【关于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之一吗?
    答: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以外的人担任。
    58.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答:根据《公司法》第13条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59.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何限制?
    答: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60.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具体应怎样操作?
    答:设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盖公章);设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全体董事签字。
    61.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6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字,还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可以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63.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上有什么特别的限制?
    答: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经理职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是国家公务员;董事、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等等。
    64.外籍人士在内资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港、澳台胞在内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在作工商登记后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和市公安局办理居住证。
    65.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是否都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人数和比例上有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人数有何规定?
    答: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不低于1/3的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 工商注册114问-【关于股东、股权】
    51.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吗?
    答: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52.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有何特别规定?
    答:《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3.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带上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吗?
    答:只需带上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不需带原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54.出资转让协议需要表述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答:出资转让协议必须表述清楚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多少出资(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多少、实缴资本多少)转让给乙方×××,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乙×××自愿购买此出资,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权、利等。
    55.人民法院宣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依据人民法院的撤销决定或者是判决无效的证明,登记机关能否直接撤销登记?
    答:不能,必须由申请人(公司)主动提出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因为《公司法》第22条规定“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56.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谁继承?
    答:《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工商注册114问-【关于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
    37.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须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答:①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须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②发起人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8.股份有限公司由哪一级工商局登记?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39.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
    答:《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A.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年度);B.会议的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C.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D.议案的表决情况: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E.发起人盖章、签字或董事会成员签字。
    41.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何要求?
    答:家庭成员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按正常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家庭成员财产分割协议,若不能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证明其财产分属,则应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条件进行登记。
    42.一个自然人最多能投资设立几个公司?该一人公司能否对外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答:根据《公司法》第59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责任公司。
    43.一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一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观上有何区别?
    答:一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载明了“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4.新修订《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章程中哪些内容可由公司自订?
    答:凡《公司法》中明确指出可由公司章程自订的内容,均可由公司自订,但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45.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否只承担有限责任?
    答:不一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6.股东的身份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股东的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7.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在哪里办理?
    答:(一)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企业(不含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市政府批准的国资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或者不含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在九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二)以下在九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①在两区以上设立分公司的连锁企业②依法从事跨两区以上的垄断经营业务的公用企业③注册资本在1亿以上的专业投资公司(含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其余分公司均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分局登记。
    48.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答: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答:根据市政府2005年第35号文件,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度放宽为1000万元。对集团母公司和母公司的参股、控股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的限度放宽为2000万元。设立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可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50.企业哪些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到登记机关备案?
    答: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设立分公司情况,非公司企业主管单位(出资人)、章程发生变动应当备案。
  • 工商注册114问-【关于注册资本】
    18.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其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
    答: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9.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其最低限额是多少?
    答:可以。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0.公司实收资本是什么?
    答: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21.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有何规定?
    答:《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2.公司注册资本三万元,可否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类业务?
    答:无禁止性规定。新修订《公司法》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但第2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部分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23.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万?
    答:根据《拍卖法》第12条、13条之规定,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从事文物拍卖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
    24设立广告公司,其注册资本有无最低限额的规定?
    答:没有。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第26条执行,只需3万元即可。
    25.开办典当行最低注册资本为多少万?须办理哪些前置许可?
    答: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8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须到公安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
    26.连锁公司注册资本有何规定?
    答: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某些行业(如,国际货运代理等)的公司注册资本有较高要求的,须从其规定。
    27.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所提交的验资报告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19条第5款,验资报告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28.验资报告的有效期多长,其内容格式有何要求?
    答:验资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验资报告内容格式按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2001年1067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9.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有无规定?
    答:《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30.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按照首期出资至少占注册资本20%的规定,首期出资是否只需6000元?
    答:不对。《公司法》第26条明确规定,首期出资至少要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31.《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办理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是否也应达到30%以上?
    答:《公司法》未对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作限制,只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比例达到30%。
    32.对投资公司是否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00万的规定?
    答:没有。设立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33.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4.公司对外投资额可否超过净资产的50%?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必须在净资产50%以内的限制,改由公司章程规定。
    35.申请公司登记时,能否提供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答: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只要是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都有效,不受验资机构地域限制。
    36.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是否一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时,表决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答:①不一定要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8条11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②股东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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